福清聚辉达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10月27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融税音西通〔2023〕693号),因文书无法以直接、委托、留置、邮寄的方式送达,鉴于上述情况,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后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清市税务局音西税务分局
2023年10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清市税务局音西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融税音西 通〔2023〕693号
福清聚辉达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81MAC8PQNK37):
事由:提供你公司涉税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
通知内容:根据案件检查需要,责令你公司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供2021至2023年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等材料。若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福清市税务局音西税务分局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