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在市局党委和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税,坚持依法决策和规范执法,不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统筹推进各项税收工作,取得良好的成效。我局2021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和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等。全局领导干部通过专题学习、集中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一是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权力和责任清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完成上级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二是主动担当作为,发挥职能优势,抓好收入中心工作,坚决不收“过头税费”,落实减税降费,确保收入平稳增长,进一步加强重点税源管理工作,稳步扩大重点税源监控范围,有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一是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实施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把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二是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三是推动建设服务型政府,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强政企沟通,常态化开展调研走访,上门送政策问需求,畅通企业问题反映渠道,解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瓶颈,同时邀请15位企业代表作为税收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推动税收营商环境持续向好发展。2021年我局纳税人满意度排名较上一年提升2名,在城区局中位列第一。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2021年我局未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无越权发文情况。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上级局通知要求,开展2021年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2021年我局未制定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我局不存在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强化依法决策意识
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
(三)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
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一是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年公示各类执法信息共计8077条,上传各类执法音像资料共计195条,配备执法记录仪、约谈(询问)室、专职法制审核人员,审核并通过重大执法决定1个。二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及其适用规则,规范实施税务行政处罚,防范行政处罚权力滥用,全年共作出行政处罚5279件,无纳税人对行政处罚申请听证或行政复议。
(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有效实施“首违不罚”制度,全年“首违不罚”344件,对发生《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所列事项,且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适用“首违不罚”,并且以适当方式加强税法宣传辅导,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一)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9号令)、《糖果派对试玩
关于印发〈糖果派对试玩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闽税发〔2018〕105号),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
(二)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有效发挥行政复议职能作用,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2021年结转上年度行政复议案件1件,已办结;新增行政复议案件1件,申请人撤回申请。
(二)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
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2021年应对行政诉讼案件1件,原告撤回起诉,我局依法出庭应诉,不存在被人民法院变更、撤销或确认违法的情况,不存在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不良影响。
(三)积极受理咨询维权和信访
在办税服务厅设立法律咨询和维权岗,咨询维权中心工作人员对纳税人涉税咨询问题进行答复。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形成监督合力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切实加强党委全面监督,扎实推进一体化综合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二)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责任问责和责任追究,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围绕中心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
(三)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4315户次、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5279户次,及时更新机构信息,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一是网上办税促便捷,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并且在推广应用电子税务局同屏帮办系统的基础上,推出“屏对屏”教办一体办税服务。二是业务办理提速度,优化审核制度、落实专人专岗,着力提升电子税务局审核质效,全年综合涉税事项线上受理率达98.17%,电子税务局平均审核时长压缩至5.57分钟,有效节约纳税人办税时间成本。三是以“互联网直播+税务”新模式打造直播版“纳税人学堂”,把纳税人关注的税收热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直播的方式进行详细解答。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一)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一是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在2021年3月31日前按时将我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二是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实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二)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一是主要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法律法规,引领全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二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政治理论教育、党性教育、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三是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作用。
十一、存在问题及2022年工作计划
虽然2021年我局在法治税务建设上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不足之处,如我局部分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还不够强,日常监督存在薄弱环节,税法执法还存在一定的风险。 我局将在2022年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持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二是根据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全面深入开展法治税务建设各项工作,贯彻落实依法治税责任制;三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税务人员的法治意识与思想政治素质,加强法制人才培养与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四是持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五是完善风险内控制度建设,加强税收执法监督,降低税收执法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