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福州创斯特电机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福州创斯特电机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8月18日对你公司作出《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榕台税二 税通 〔2022〕 860 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2年8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台税二 税通 〔2022〕 860 号
福州创斯特电机有限公司:(9135010305431091XD)
事由:应追回已退(免)税款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第三条第(二)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税总发〔2020〕4号)第二条第(二)项: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对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已退税款追回。
通知内容:你单位已办理的出口退(免)税业务,因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对《应追回已退(免)税款明细表》所列业务的已退(免)税款予以追回,其中应补缴退(免)税款请于2022年09月01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本通知要求缴纳税款,然后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2年8月18日

关于送达福州创斯特电机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福州创斯特电机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8月23日对你公司作出《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榕台税二 税通〔2022〕870 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2年8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台税二 税通 〔2022〕 870 号
福州创斯特电机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305431091XD):
事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调查核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经税务机关数据分析比对,近期你单位收受的发票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涉及发票78份,发票金额7,524,931.82元,详情见《企业所得税异常情况(发票)清册》。我单位于2022年8月23日对以上情况启动调查核实工作,请你单位予以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