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长汀县税务局
文书送达公告
汀税公告〔2022〕1号
福建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821699018027T):
因无法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长汀县税务局福建长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汀税经开通 〔2022〕188 号)。
《国家税务总局长汀县税务局福建长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汀税经开通 〔2022〕188 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长汀县税务局福建长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汀税经开通 〔2022〕188 号
福建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1350821699018027T):
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
通知内容:你公司开发的“康桥圣菲”房地产项目已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后90日内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
未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处理。
税务机关(印章)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第十二条 纳税人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提供的清算资料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表及其附表(参考表样见附件,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主要内容应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用地、开发、销售、关联方交易、融资、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及主管税务机关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三)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销售明细表、预售许可证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相应项目记账凭证的,纳税人还应提供记账凭证复印件。
(四)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还应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