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英瑞贸易有限公司(91350821MA33BM558P)、长汀县琴喜贸易有限公司(91350821MA33BLPP63)、长汀县金琴贸易有限公司(91350821MA33BLX96N)、长汀县桂艳贸易有限公司(91350821MA33BP1934)、长汀县亮瑞贸易有限公司(91350821MA33BM6J9X):
你(单位)未按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我局对你(单位)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因对你(单位)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的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汀税大同通〔2023〕708号)、《税务事项通知书》(汀税汀州通〔2023〕512号)、《税务事项通知书》(汀税汀州通〔2023〕511号)、《税务事项通知书》(汀税汀州通〔2023〕510号)、《税务事项通知书》(汀税大同通〔2023〕709号)公告送达,文书至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单位)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至公告通知列明的分局,办理纳税申报、资料报送,并接受税务处理补缴税款。
如对公告内容不服,可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长汀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