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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4日15时15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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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2年11月14日作出《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侨税 强拍〔2022〕1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侨税 强拍〔2022〕1号)
国家税务总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