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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6日15时25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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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终止,按规定停止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附件: 终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