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审计公示
根据《税务系统督察内审工作规定》和《宁德市税务局2022年督察审计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的规定,市局决定派出督察审计组,对国家税务总局屏南县税务局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和内部财务审计;提前和延缓征收税款、耕地占用税执法专项督察;“三公”经费、办公费、会议费、食堂费用、信息化建设等重点事项支出管理情况专项审计。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实施审计时间
2022年9月5日至2022年9月9日
二、审计期间
税收执法督察和内部财务审计:税收执法督察事项,督察所属期为2021年1月至2022年8月31日,内部财务审计事项,审计期间为2018年新税务机构成立至2021年12月
专项督察:2021年1月至2022年8月31日
专项审计: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
三、审计组负责人
审计组组长由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督察内审科陈波同志担任。
四、审计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波,电话:13905037181
监督举报电话: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纪检组0593-2991087
督察审计组进驻期间,如需反映与被督察审计单位督察审计期间相关的情况和问题,可与督察审计组联系。同时,欢迎对督察审计组执行督察审计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监督。
特此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督察审计组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