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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4日09时23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浦城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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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已超过三个月,其使用的税务登记证件自公告之日起失效(具体名单和证件见“失效税务证件清单”)。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浦城县税务局
2020年12月4日
失效税务证件清单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