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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晋江澜鸿贸易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31日17时05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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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公告

晋江澜鸿贸易有限公司:(91350582MA348T340X)

我局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由于你公司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106条规定,将下列文书(详见附件)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

0二月三十一

 

 

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晋税二 税通 2024〕 1619 号

晋江澜鸿贸易有限公司:(91350582MA348T340X

事由:应追回已退(免)税款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第三条第(二)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税总发〔2020〕4号)第二条第(二)项: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对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已退税款追回。

通知内容:你单位已办理的出口退(免)税业务,因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对《应追回已退(免)税款明细表》所列业务的已退(免)税款予以追回,其中应补缴退(免)税款请于2024年05月25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本通知要求缴纳税款,然后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签章)

2024年5月11日

 

澜鸿应追回已退免税款明细表 001.jpg

澜鸿应追回已退免税款明细表 00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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