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海骏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1MA31J28J9E):
我局灵秀税务所于2024年12月5日作出石税灵秀通〔2024〕1002号《税务事项通知书》。你公司被稽查认定的违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对相应的出口货物业务应自行前往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对相应的出口退税业务作视同内销货物征税处理,对视同内销产生的销项税以及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一并追缴,对视同内销货物征税而产生的所得税差异,由你公司自行调整。你公司至今未作视同内销申报。限你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前申报,逾期不报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石狮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