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4年10月17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明元税莘口限改〔2024〕240号),由于你公司失联,在直接、委托、留置、邮寄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期满30日视为送达。
2024年10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三元区税务局莘口税务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明元税莘口限改〔2024〕240号
三明市安通物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03MA2XRA7MXP)
你(单位)2024-09-01至2024-09-30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4-09-01至2024-09-30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4-07-01至2024-09-30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4-09-01至2024-09-30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4-07-01至2024-09-30印花税(运输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4年9月25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二O二四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