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泰宁县税务局围墙改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泰宁县税务局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国家税务总局泰宁县税务局围墙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坤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泰宁县税务局围墙改造。
2.项目编号:FJKZ【2024】泰字第024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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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
磋商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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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国家税务总局泰宁县税务局围墙改造 |
1项 |
510827 |
5000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无
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设置专门采购包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设置专门采购包
预留比例:100%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证明文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须具备合格有效三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同时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以上有效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意1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由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4)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无行贿犯罪情形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7)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还需携带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为工程类项目,所属行业划分为“建筑业”。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类)。未提供或提供声明函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方可从2024年12月4日起至2024年12月10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到福建坤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并申请购买采购文件。逾期未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6.2获取地点及方式:线下购买
6.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7、投标截止
7.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15:00 。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后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派专人送达。逾期收到、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
7.2地点:泰宁县归化路49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 - 开标室
8.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泰宁县税务局
联系人: 周先生
电话:18965309436
代理机构:福建坤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饶女士
电话:13860563335
监督机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泰宁县税务局法制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