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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2日11时32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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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依法缴纳少缴税款及滞纳金。
联系人:林芷郁; 联系电话:0596-2536890
特此公告
附:受送达人名单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