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冬青等5户纳税人: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详见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名单(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催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3年8月9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诏安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
如对本公告不服,可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名单(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催报)
国家税务总局诏安县税务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