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建瓯市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建瓯市水西路252-1号,邮政编码:353100,电话:0599-3832285)。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建瓯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税务总局、省局、市局和建瓯市委、市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税收中心工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税收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切实将《条例》贯彻到底,始终秉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借助办税服务厅、热线咨询电话、税务门户网站等公众监督途径,依法依规、及时高效、精准无误、全面细致地对机构概况、通知公告、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自身建设等方面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以《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为导向,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范,合法合规办理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2024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按规定要求和时限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条不紊开展,取得成效。一是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依照政务公开审查流程、保密审查流程,落实“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全面审查”要求,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和政务信息公开审查工作。二是安排专人定期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更新和维护,保障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托福建省电子税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南平市税务局门户网站、“福建税务、南平税务”等微信公众号、福建省电视台等平台,加大宣传力度,拓宽信息传播渠道。同时,在“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网站“区县局信息公开(建瓯市)”板块中,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栏目,指定专人负责平台管理,及时更新维护,确保平台运行稳定、信息发布及时。
(五)监督保障情况。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定期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整改。同时,对照上级检查下发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及时展开自查整改。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日常培训内容,不断增强税务干部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能力。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强化对信息公开责任单位的监督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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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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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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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制发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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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废止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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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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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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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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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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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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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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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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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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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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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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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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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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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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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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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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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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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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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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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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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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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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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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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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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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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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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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