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嘉盛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50624791780946 ;法定代表人:徐祥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规定,你单位 嘉盛豪园二期 项目预售已满三年,达到土地增值税可清算条件,我分局于2022年06月30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诏税南通〔2022〕0603号)。因分局管理人员到你公司注册地址未找到人,无法通过电话联系上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税务事项通知书》(诏税南通〔2022〕0603号)邮寄你公司被退回,相关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也无法邮寄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税务事项通知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完整真实的清算材料及清算报告。
联系地址:诏安县南诏镇玉峰路220号
联系电话:0596-3356255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诏安县税务局南诏税务分局
2022年8月4日